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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地震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文件名称: 隆回县地震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53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0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地震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一)行政处罚(共20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2.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等地震监测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5.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

6.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7.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8.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9.在地下流休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10. 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11.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发性评价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4.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5.持证单位弄虚作假领取或者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16.持证单位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

17.持证单位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8.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第十条

19.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案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建设单位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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