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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文件名称: 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52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0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一)行政处罚(共10项)

1、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触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4、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擅自设立宗教院校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5、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

处罚种类:没收违反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6、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7、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处罚种类: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8、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9、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宗教内部和睦;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宣扬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

10、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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