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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一)行政处罚(共41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9.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10.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1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3.纳税人偷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处罚种类: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1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种类: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16.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处罚种类: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17.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18.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19.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处罚种类: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2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2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2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28.非法印制发票
处罚种类: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2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处罚种类: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3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31.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32.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处罚种类: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33.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
34.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印花税票,纳税人未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35.纳税人重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37.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9.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