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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文件名称: 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6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0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一、经济行政处罚(共21项)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2.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擅自变更供电营业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2)《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无故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5.盗窃电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未按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擅自向外转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9.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情节显著轻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10.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2.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4.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5.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6.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17.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

18.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

19.能源利用监测不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或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1.无故不接受能源利用监测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共1项)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信息产业行政处罚 (共1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机构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程序规则、失职行为和认证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评审要求

处罚种类:暂停、撤销评审资格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四、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共8项)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包括制式电台、业余电台、卫星通信网、地球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违法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

3.违法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4.违法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干扰无线电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责令停止运营

法律依据:

(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7.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8.违法为他人提供"三高"场所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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