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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教育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行政处罚(共27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的证书、取消发证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教师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处罚种类:撤销教师资格、没收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法律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4.教师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
处罚种类: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5.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6.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7.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8.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9.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10.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11.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12.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
14.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幼儿教育内容及方法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16.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17.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18.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19.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
20.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
21.在幼儿园附近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
法律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22.民办学校懂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履行职责。
23.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
24.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25.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
26.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27.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