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隆回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梳理
文件名称: 隆回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梳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59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0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梳理

行政处罚 (共52项)

1、在限制生产区内生产供人畜使用的农产品

2、经营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经营档案

3、在休药期内使用农药,或者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捕捞、采集农产品

4、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或者生产档案记录弄虚作假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6、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志

7、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8、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9、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一条

(2)《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0、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致使蔬菜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1、假冒授权农业植物品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12、销售授权的农业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13、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4、在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标明标识

15、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未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或者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未重新标识

16、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未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或者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未载明和未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产品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7、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8、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9、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1、未经检验登记生产、销售复混肥、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进入农业推广领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2、向耕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等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3、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24、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25、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水生植物种质资源

26、为境外制种的农作物种子在国内销售

27、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28、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29、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30、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31、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2、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3、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34、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35、捕捉或出售青蛙等有益生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36、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

37、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8、伪造、假冒、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书、标志

法律依据:(1)《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9、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40、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41、伪造、倒卖、转让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42、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43、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4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45、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6、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7、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的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8、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9、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50、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51、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52、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