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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文广新局行政处罚事项梳理
一、广电行政处罚(共61项)
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2、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
处罚种类:收缴节目载体、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6、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7、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8、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9、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10、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1、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2、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
13、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
14、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15、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告电视节目
16、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1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18、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9、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0、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21、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2、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
27、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
28、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29、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30、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
31、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
32、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33、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处罚种类: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34、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处罚种类: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35、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36、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
37、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8、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处罚种类:取缔、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9、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截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40、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41、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
42、违反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
43、违反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
44、违反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5、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46、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处罚种类:取缔、罚款
法规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47、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截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48、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截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49、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未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违背《著作权法》的规定
50、传播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
51、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
52、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
53、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
54、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
55、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56、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九条
57、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九条
58、未按照《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截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59、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60、涂改、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或者改变《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注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61、违反规定设置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二、文化类行政处罚(共16项)
1.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5.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二年内被处以三次警告或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7.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二年内被二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8.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9.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时,隐瞒近两年内违反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4.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5.美术品经营者未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新闻出版类行政处罚(共69项)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3.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4.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6.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
7.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9.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0.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
11.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12.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3.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4.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15.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6.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7.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18.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
19.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0.印刷企业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1.印刷企业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22.印刷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23.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4.印刷企业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5.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6.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7.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
28.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出版物
29.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30.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31.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32.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3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3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
36.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3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
39.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40.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
41.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
4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43.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4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6.明知他人出版含有《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
47.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48.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撤销备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49.出版、复制、发行、附赠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子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2)《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50.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51.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51.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52.违反《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出售,没收或者销毁出版物、没收非法收入、责令停业整顿、撤销出版社登记
法律依据: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5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54.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5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56.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57.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5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59.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60.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6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62.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6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6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65.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侵犯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66.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67.(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68. (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69.(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
(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