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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15〕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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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度夏秋季征兵命令》,现就我县2015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l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至19周岁。
2.身高体重条件。男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条件。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今年我县征兵工作大体分六个时间段组织实施:
1.7月10日前,调整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成员,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征兵工作任务。同时,对体检场地进行改造;
2.7月10日至31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抓好体检站设置和体检器材、药剂购置,完成应征青年报名、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
3.8月1日至10日,组织体检;
4.8月11日至8月25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调查;
5. 8月26日至9月4日,复查复审和审批定兵阶段,对“双合格”人员进行复查复审,县征兵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定兵,公示新兵名单,做好新兵交接起运前的有关准备;
6.9月5日至30日,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四、咨询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隆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739-8232192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