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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10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17〕4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5-0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2-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现将《隆回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隆回综合实力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隆回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邵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小康隆回、和谐隆回建设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促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努力建设体育强县。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竞赛组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每周体育锻炼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中等强度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比2011-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区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增长到50%。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人数达到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要有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县各类体育场地达到600个以上,其中县级全民健身广场突破2个,完成1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村级篮球场、乒乓球场达到600个,健身路径达到70处,社会各界人士兴办的全民健身场馆达到50个。打造环“魏源湖”步行道和县城沿江两岸步行道建设,申请省级“一县一品”,打造我县“名山名湖”健身场地,每年向上级争取30万元江河湖山道经费扶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80%以上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建有体育场地或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大部分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体育设施的覆盖率、开放率、利用率、维修服务率有较大的提高,为人民群众的健身带来便利。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根据我县的客观实际,大力开展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象棋、围棋、体育舞蹈、武术、自行车、健行、游泳等群众基础好、大家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组织广场健身(操)舞、陀螺、健身秧歌、健身健美、门球、健身气功等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引导部分专业人员或爱好者开展登山、攀岩、汽摩、龙舟、滑雪等运动,形成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活动门类齐全、参加人数众多的群众体育活动新格局。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成立县本级体育总会,普遍建有相应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各乡镇、社区建有体育俱乐部和健身站(点)。至2020年,全县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60%以上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和农村乡镇要建有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具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2016-2020年,我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人以上。获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0人以上,其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人以上,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人以上,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80人以上,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人以上。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中小学教师以及高校在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指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和基层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培育,建立全民健身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经费补贴和考核奖励制度。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教育、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七)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指导力度。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可通过各类媒体参与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健全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所和专门的国民体质监测机构的职能,通过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等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有效提高全民健身的质量。

(八)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实业,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个人兴办体育设施有偿服务的,要进一步规范价格,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将体育活动和多种类宣传媒体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宣传全民健身,充分利用隆回电视台、隆回广播电台,红网隆回站、隆回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开办讲座,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县居民科学健身素养。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期间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创办宣传板画,悬挂横(条)幅,配合国民体质检测,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

(二)大力发展县城社区体育。社区体育工作以居住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县文体广新局的组织领导、社区的组织协调和积极参与作用,开展老少皆宜的体育活动,完善社区健身站(点)建设,培训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社会指导员组织开展健身服务的水平,推动社区体育健身工作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要将农村体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农村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统筹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体育网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组织作用。利用农闲广泛开展健身操(舞)、健身腰鼓等农民易于接受的群众体育活动,力争举办县农民运动会。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市的投入,县财政安排好配套资金,修建村级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县文体广新局定期举办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提高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指导能力。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人口大县,要重视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培养,开办与国家、省、市相适应的少数民族运动项目,建设常规项目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新兴体育项目。学校体育课教学可配置相应的具有本地少数民族特色的教学内容,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确保课间操、眼保健操的开展,组织课余不同项目的业余训练,有条件的学校定期召开校运会,全县每两年召开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运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发挥老年体协、老年大学的龙头作用,利用九龙广场、方大公园、魏源公园、赧水河畔广泛开展经常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健身课程教育,公共健身场地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有偿服务健身场地要向老年人提供优惠,健身设施建设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发挥县残疾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充分考虑残疾人就近、无障碍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要重视残疾学生体育工作。县文体广新局要配合残联认真选拔残疾人运动员苗子,做好医学分级工作,有系统地进行训练。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经常性开展适合职工身心特点的体育比赛、工间操、锻炼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运动会。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准》等,建立证章激励制度,规范高危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十)开展健身活动,举办运动会,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体育。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提倡创新办赛、勤俭办赛;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举办全县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增设农民、残疾人比赛项目,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尽可能将各地有特色的优秀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本级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安排给我县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全民健身可接受社会捐助。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建设好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一是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城区 “全民健身路径”、“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二是加大投入,建设公园、绿地健身场地;三是改造现有的落后及条件简陋的体育场馆,兴建体育中心。

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全民开放,公园绿地要安排固定时间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公众、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对学校、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县乡财政要拨付专项经费。学校公共体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制订管理维护制度,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安全系数。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抓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电子登录、管理工作,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质量和服务水平,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为全民健身服务。

发挥各级团委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队伍应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科技工作者、热心于全民健身的青年学生、各界人士参与志愿者队伍,体育部门要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五)做好宣传、信息、科研、法制建设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宣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好常规体质监测和每五年一次的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组织体质监测科学论文和全民健身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加强《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执法督查力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文体广新局、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律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二)加强成效评估。县人民政府将《隆回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县文体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隆回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于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县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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