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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18〕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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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船舶安全监管,规范船舶作业、航行、停泊行为,确保全县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湖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和《隆回县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止。
二、整治范围
1、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由各船舶所有人在2018年3月10日前将船舶驶离上岸自行拆解,按期实施自行拆解的由政府给予船主一定金额奖补。
2、2018年3月10日前拒不自行拆解的,由县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强制拆解处置。
三、坚决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僵尸船”专项整治行动,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环境。对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妨碍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