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18〕6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快速增长。这类车辆在给人们交通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给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内销售和改装摩托车、电动车企业(厂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营运的管理力度,凡非法营运的一律从重处罚。
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清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牌、无保险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一经查实,按机动车辆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上述驾驶人视违法情节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扣押车辆的依法予以扣押,该报废的车辆一律报废。
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摆、加装遮阳伞、非法改装、非法载人、不按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服从交警指挥、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确保全县摩托车、电动车运营秩序根本好转。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非法载人,不加装遮阳伞,不乱停乱摆,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在交通秩序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