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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769 发文编号: 隆政办函〔2020〕39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01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各单位,县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0〕9号)的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隆回县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是进一步深化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主体

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永亮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丁加阳、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治稳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治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信息归集、编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全县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2020531日,各单位要完成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并报送,纸质文档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县人社局1栋3楼),联系人:马文竹(邮箱:119120723@qq.com)。2020731日,由县行政审批局完成《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公开信的编审入库、汇编工作,同时丰富、更新“12345”政务服务客户号的知识库。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宜公开的信息资料外泄。

(二)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将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信息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详见附件2)。

(三)此次编制工作将列入2020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内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编辑办公室委托县电信公司承接完成《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辑排版、印刷、发行工作。

附件:1.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目录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
附件1

2020年隆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目录编制

(一)政府部门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分工(证件照)。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7、政务新媒体运用。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的单位提供账号或二维码。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简介及职能职责

2、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理事项及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服务热线;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的内容编制。

(四)乡镇(街道)

1、乡镇(街道)简介(办公电话、单位地址)

2、领导成员(证件照)及其工作分工;

3、机构设置(六办、三中心、一大队的职能及负责人,行政村(社区)简介及负责人);

4、为民服务(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5、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6、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8、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9、土地征收;

10、房屋征收;

11、筹资筹劳;

12、社会救助;

13、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14、政务新媒体运用。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的乡镇提供账号或二维码。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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