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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768 发文编号: 隆政办函〔2020〕35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01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下达 2020 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20〕32 号)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回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关于下达 2020 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20〕32 号)以及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六覆盖”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隆办字〔2020〕4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年度目标:2020年度增加公办园学位9242个;2021年度增加公办园学位4754个。

各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幼儿园)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完成小沙江、虎形山、大水田、金石桥、荷田、罗洪六个乡镇的公办园及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幼儿园(城东公立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完成辰河世家、碧桂园两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工作;做好公办园扩容工作;做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做好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转为公办园的工作,采取回收、联合办园、减免租金、财政奖补等形式用于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工作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幼儿园办园结构,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一)通过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整合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二)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为契机,持续推动回收一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全部举办成公办园

(三)深挖潜力,积极盘活公办园资源,鼓励和支持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内部挖潜,扩大招生规模来增加公办园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规模与效益

(四)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采取回收、联合办园、减免租金、财政奖补等形式用于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已改变性质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 2019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中公办幼儿园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两项考评指标的通知》(湘教通〔2019〕329号)中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摸清本辖区内幼儿人数、幼儿园所数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增加公办园学位数实施方案,建立台账。2020年5月30日前上报实施计划表(样表见附件2)。

(二)全面落实。强力推进增加学位各项工作,其中全县新建的7所公办园、2所回收的城镇配套小区幼儿园均为省民生实事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各乡镇(街道)、县直幼儿园按下达任务数,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2021年完成率达100%。

(三)监督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和督查制度 2020年 5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汇总审核所辖区域截至上月底的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进度数据(样表见附件3),按时上报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履职不力、进度缓慢、管理不到位、没有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约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工作力度、工作成效等将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职责顺、责任清、思路明”的原则,成立隆回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贺永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刘祖中 县教育局局长  

刘维湘 县发改局局长  

范志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金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红星 县住建局(人防办)书记  

陈善平 县编委办主任  

彭文波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  刘祖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匡耀南为副主任,以下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县发改局李小笑、县财政局阳振华、县自然资源局贺润仁、县住建局(人防办)刘路桥、县编委办阳富华、县民政局奉文共。各相关部门同时明确以下具体工作联系人员刘君果、邹强娟、杨向红、郭旭芳(县教育局),刘汉贵县发改局),邓联健县财政局),阳万里、阳宇飞县自然资源局),肖爱中县住建局),李红艳县编委办),廖承隆县民政局

建立和完善分阶段调度、及时检查督办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月定期集中办公,研究处理工作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

(二)明确单位职责。按照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工作,参与公办园学位增加(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具体位置、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是否规划到位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提供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意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涉及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所有经费事项;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奖补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民办园转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动态管理和公办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快速启动,高效实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联动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压实分管领导、内部股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完善实施举措。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形成综合实施的协调机制,确保实施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实施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增加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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