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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辖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2)参与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县城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管理、维修维护等后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组织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申报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金分配和拨付工作;
(6)承担县城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具体工作;
(7)承担全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具体工作;
(8)承担全县白蚁防治和灭治工作;
(9)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来信来访;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加挂人力资源部牌子)、财务部、工程事务部、保障性住房事务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事务部、白蚁防治部、物业管理事务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49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77万元,增加62.62%,主要是因为2023年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9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94.8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49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93万元,占3.02%;项目支出14056.94万元,占96.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9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77万元,增加62.62%,主要是因为2023年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9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9077万元,增加62.62%,主要是因为2023年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94.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占0.0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049.81万元,占7.24%;农林水支出5.5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8530.2万元,占58.85%;其他支出4907.16万元,占33.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87.7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494.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94.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4195.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09.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年初预算为21.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658.84万元,支出决算为6658.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31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招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没有产生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7.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907.16万元;支出490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07.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907.16万元,支出决算为4907.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39.48万元,增加77.2%。主要原因是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2023年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中心科学、公正的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向县财政局报送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