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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建筑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 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有关专项经费计划的制订并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依规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4、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务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劳保统筹、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6、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7、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9、 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0、 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城建股、建工股、村镇建设股、城建执法大队。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人数为14人,实际在职29人,退休18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1300平方米。城建执法大队抽用下属单位人员3人,城建股、村镇建设股、办公室抽用下属单位人员5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指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20843.0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397.81万元,增长4581.31%;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15.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1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收入198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20843.0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397.81万元,增长4581.31 %;其中,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06.0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13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74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676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9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885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8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6.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在职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在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0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837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私房质监工作、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7659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乡镇小套房建设支出及重点镇污水处理项目;对企业补助支出1665万元,主要用于2018县城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及2013年2017年县城污水处理运营经费缺口。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8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费3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68400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4060529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8124元,增长6.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采购预算总额 0 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274268.10元,其中:车辆 2辆,(其中2016年12月公车改革处置车辆一台,但上级尚未做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价值482700元,其他通用设备681399元,办公家具60693元,房屋1300平方米,价值1049476.1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00000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0000万元, 2018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0000万元,主要用2018年县城污水处理运营等方面。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核:周涌波 周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