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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
3.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4.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
5.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6.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消防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进行招投标管理。
9.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资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县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2.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管;
1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14.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人教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住房股、物业管理股、消防股、村镇建设股、人防通信指挥股、人防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本预算数据包含下属二级单位人防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以及下属二级单位人防服务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44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29.92万元,减少59.88%,主要是因为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4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1.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4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32万元,占22.57%;项目支出3438.99万元,占77.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合计44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29.92万元,减少59.88%,主要是因为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15.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3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08万元,增长3.96%,主要是因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15.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482.4万元,占19.97%;卫生健康支出5.01万元,占0.21%;城乡社区支出1866.62万元,占77.28%;农林水支出11.27万元,占0.47%;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2.07%;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34.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1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减少。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年初预算为6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仍处于审计阶段,暂未结算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年末财政统一追加在职人员体检费用。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99.11万元,支出决算为9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7.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35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做调整。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扶贫(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年末财政统一追加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比例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8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调整后预算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调整后预算为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4.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做此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调整后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2.43万元,减少47.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上年进行大修维护,本年维修保养费用相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6万元,占60.6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万元,占39.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2个、来宾762人次,主要是建筑工地督查、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检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6.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202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26.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投入资金增加。
2、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暂未投入资金。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25万元,增长32.46%。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部门业务工作支出繁多,人员经费逐年按政策适当普调上升,并纳入追加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44万元,用于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和农村危房改造会议,人数180人,内容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23.28万元,用于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乡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开支20.43万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物业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开支2.55万元;用于建筑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为建筑行业专业标准规范性知识培训,人数10人,开支0.3万元。2022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完成司门前镇等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通水调试。完成县城怡然花园等1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富隆村加油站地段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工程,完成“气化邵阳”隆回支线项目,完成人民广场停车场建设,开工建设县城3处人行天桥、4处停车场及立新路道路工程。
2.建筑市场不断规范。2022年共办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03个,建筑面积1103126平方米;竣工验收项目62个,工程合格率100%。严格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共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19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3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180余处,全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县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及实时考勤保持全市排名第一。强化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和附着式脚手架管理,开展在建项目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80余处,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完成消防验收特殊项目23个,备案、抽查项目84个。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开展工程项目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工业园厂房350座,下发停工通知书22份,移送消防违法案件40起;排查养老机构12个、医疗机构41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移交县城管局执法案件33件、乡镇执法案件1件,违法行为处罚共计48万余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处。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我局156项服务事项,办理施工许可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3.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出台激励政策,激发市场活力。2022年,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较好。全年完成销售面积33.7万㎡,完成商品房交易额31.9亿。全力以赴“保交楼、稳民生”,灵活运用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隆回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补贴,提升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了六轮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切实强化物业企业安全责任和服务意识。举办第二期物业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共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977万元,受理30个物业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69.8万元,受益群众3070户。积极处理遗留问题,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2022年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工作组及相关职能单位戮力同心,攻坚克难,房地产遗留问题得到逐步化解,大局基本稳定,无集访、群访和闹访事件发生。
4.供水供气持续向好。投入700余万元建设隆回智慧水务系统,全流程监控供水水质和设施运行情况,确保供水安全稳定;投入1400万余元,完成总站、城西中学等9个区域DN110以上老旧管网改造13千米;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供水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自来水报装业务流程压缩至两个环节。加强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和巡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53家(次),管道燃气安装维修公司8家(次),燃气经营网点167个(次),下发整改通知38份,排查并整改隐患136处。出台《隆回县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和《隆回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县城区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平台,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服务管理。
5.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75户,均为监测对象,补助资金共627.5万元。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的房屋全面鉴定,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提质改造脱贫摘帽时少部分农户在社会资金赞助下或自行投资修建的活动板房,提升群众居住环境。
6.人防体系不断健全。年度共审批人防易地建设项目341个,共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约781万余元。原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4个,面积约24929平方米。强化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工程项目,均限期整到位。
7.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从职能单位抽调42名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动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完成村级房屋普查313787栋、镇级排查199553栋、县级入户复查经营房屋19464户,普查率、县级入户复查率均为100%。狠抓整改。坚持“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的原则,共拆除房屋2210栋,封闭警示409栋,停止经营120栋。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强化用作经营自建房常态长效监管的通知》、《隆回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隆回县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共同缔造指引手册》等系列文件,从源头加强对自建房屋经营行为的管控,落实常态长效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建设资金紧张。部分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的项目建设无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难以承担,项目建设资金难以到位,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或难以推进,如辰河路、“气化邵阳”隆回支线等项目。个别项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多次建议实施,因资金问题却难以实施。
2、建筑安全质量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有效遏制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3、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4、因单位全额编制少导致经费不足: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与实际支出相差不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罗蕾 二审: 罗和平 三审: 刘任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