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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财社〔2014〕40号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湘财社预〔2014〕141号、湘社社指〔2014〕94号和湘财社指〔2013〕56号文件及湘农危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和发放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经审核批准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即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新修房屋的每户补助30000元。
2、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因灾户每户补助11500元。
3、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8000元。
4、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二、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湘财社〔2011〕27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危改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请将此项资金列入暂存款项。
三、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方式
1、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2、对有些五保户无身份证和智障户无法通过银行卡发放的,可把补助资金发放到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一卡通中,并在发放册中注明有关情况。
3、村统建的,补助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验收合格后,由承建方和村委会共同办理补助资金,即携带建设合同和发票,以报账形式列入村帐,补助资金打入承建人一卡通。
附件:隆回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3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隆回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表
单 位 |
金额(万元) |
单 位 |
金额(万元) |
桃洪镇 |
62.55 |
三阁司镇 |
113 |
小沙江镇 |
36.45 |
西洋江镇 |
58.4 |
金石桥镇 |
99.95 |
横板桥镇 |
66.45 |
高平镇 |
144.6 |
北山镇 |
61.25 |
鸭田镇 |
43.5 |
周旺镇 |
72.4 |
司门前镇 |
103.5 |
雨山铺镇 |
92.9 |
六都寨镇 |
121.7 |
滩头镇 |
145.6 |
荷香桥镇 |
135.85 |
麻塘山乡 |
66.25 |
岩口镇 |
121.65 |
大水田乡 |
89.4 |
虎形山乡 |
52.65 |
罗洪乡 |
48 |
羊古坳乡 |
60.5 |
南岳庙乡 |
131.8 |
山界乡 |
49.45 |
石门乡 |
81.95 |
荷田乡 |
62.4 |
七江乡 |
109.25 |
合 计 |
2231.4 |
(审核: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