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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镇关于城建规划区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的通知
文件名称: 周旺镇关于城建规划区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02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周旺镇
发文日期: 2013-12-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12-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周政发〔2013〕26号

关于城建规划区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建卫生文明城镇。根据隆价字〔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为了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标准,特就我镇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服务费的收取规定

1、饮食行业每个门面全年一次性收取360元;

2、理发、加工制作、修理、洗车和各类作坊等行业,每个门面全年一次性收取240元;

3、其他租赁门面进行各类经营的个体户,每个门面全年一次性收取180元;

4、电子游戏厅、网吧按1元/月/台收取;

5、临街住户每人全年一次性收取30元,非临街住户每人全年一次性收取20元;

6、临街占地建房的居民按1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收取环卫费;

7、凡停靠在城区规定停靠场地从事出租营运的中巴车、小汽车、小四轮每辆每月一次性收取50元,全年收取500元;面的车每辆每月一次性收取40元,全年收取400元;三轮车每辆每月一次性收取30元,全年收取300元;

8、所有的摊担必须在市场内经营;农民自种产品在指定区域销售不交纳卫生处理费;

9、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取标准见附表。

二、收取方式

城建规划区内的城镇管理、环境卫生及市场,镇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经过考核、筛选后,将上述事务委托周旺居委会进行管理,由居委会负责收取环卫工作有偿服务费,自负盈亏,并提供服务,搞好管理。

三、收取对象及要求

城建规划区内所有产生垃圾的住户、门店主、单位,都必须按收费标准缴纳环境卫生服务费,所产生垃圾统一清运。

周旺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周旺镇城镇区环卫工作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备注

镇政府 3000 周旺高速公路收费站 2000

计育办 1200 鹭鹭幼儿园 500

中心小学 4000 喜洋洋幼儿园 500

农业站 1000 中心幼儿园 500

林业站 1000 广兴隆酒店 1200

畜牧站 1000 桃源酒店 3000

中心校 1000 农家宴酒店 2000

周旺中学 4000 鲲鹏酒店 1200

卫生院(家属区) 5000 湘运检查站 2000

邮政局 1500 同兴胶合板厂 1000

信用社 1500 榨油厂 600

电管站 1500 派出所 800

养路班 1000 色纸厂 1000

国土所 1000 木材加工厂 1000

加油站 2000 云贵川服务区 8000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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