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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一封信
时间:
2023-06-29 17:09
来源: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各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
〔
2022
〕
66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新老政策有序衔接,提高参保人的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次性预缴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一次性预缴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的,因在用人单位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客观原因,可以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剩余预缴费用退还申请,参保地税务部门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三)待遇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在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可恢复参保,但自缴费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及30日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上述规定,请各参保人高度重视,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以免因未按规定缴费而影响正常医保待遇。
恭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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