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时间: 2023-10-26 09:06 来源: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隆回县消防救援队消防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

  (一)执法主体

  隆回县消防救援

  (二)执法人员

大队长:曾跃祥

教导员:曾昭斌

  副队长:  

监督执法人员:陈小兵彭超、曾珠黎

(三)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权限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5.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6.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7.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8.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办公地址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九龙东路474号

五)办公时间

  夏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0739-8233351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责任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8﹒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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