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及以上获得生产厂商区域代理权的法人企业统一报名),在2024年9月6日前登记注册并已经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2.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4.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6.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交由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置。
7.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8.合规使用本次活动提供的相关系统平台,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9.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
11.参与商家企业要与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附件 2),规范经营,保留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监管。
12.商家负责填写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附件3),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
二、申报资料
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5.企业和法人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与安全承诺书(附件2)
7.参与活动商家企业提供品牌授权书、签约的回收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下午5:00点。
2.符合条件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须上述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纸质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交于隆回县商务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广电大厦607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 范阿波 联系电话:19973991228
四、有关要求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所售卖商品价格不高于2024年7-9月三个月内最低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与安全承诺书
3.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证明
隆回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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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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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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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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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模式 |
直营/加盟 |
2023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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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销售量(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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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带牌销售服务 |
是/否 |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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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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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1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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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 1 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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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 2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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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2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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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地址 |
有多个门店的,按格式增加 |
门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有多个门店的,按格式增加 |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参与2024年邵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承诺: 1. 活动期间明码标价,不抬高销售价格。 2. 主动介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规定、参与商品、支付方式等信息,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享受补贴优惠。 3. 履行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报废电动自行车交予合规的拆解企业。 4. 按要求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并配合审计审核,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5.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如因自身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骗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与安全
承 诺 书
***商务局:
我公司就参加2024年邵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自愿申报参加邵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并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合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
二、落实做好各项服务,告知消费者购买和申领补贴的车辆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本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如实将回收暂储的旧车交售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含畜电池)回收转运企业,并索回反向开具或收购的《增值税发票》。
三、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工作,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做好政策宣传、销售和回购暂储的台账登记,配合做好后续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要求处置报废电池,做好安全防范并做好台账。
以上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附件3
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证明
(第一联,车主留存)
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码)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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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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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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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户籍地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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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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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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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情况该证明无效:1.未填写车辆牌照号码,2.车辆牌照号码不在车主本人名下,3.车主、车辆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无法匹配。
(盖骑缝章处)
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证明
(第二联,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码)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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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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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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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户籍地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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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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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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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情况该证明无效:1.未填写车辆牌照号码,2.车辆牌照号码不在车主本人名下,3.车主、车辆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无法匹配
稿件单位:隆回县商务局 ( 一审: 范阿波 二审: 范阿波 三审: 周英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