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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工商局落实“特别保护期”规定促企业发展
时间: 2009-06-15 17:38 来源:隆回县工商局 作者:    访问量:11 【字体:

中国隆回网讯(欧阳珊珊) 为扩内需保增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的通知》规定,《通知》规定自2009421日起至2009930日止对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隆回县工商局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通知》精神,并对"特殊保护期"有关工作做了有效部署,确保《通知》精神的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在"特别保护期"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和特殊事项的行政检查外,原则上暂停对企业的各类检查、督查、评比、达标等活动。已列入安排的,在930日前,将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并加强自查辅导与服务,930日后根据自查情况再进行入户检查

二是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凡收费标准设定了不同等级的,一律执行最低标准。严禁利用年检、办证的机会乱收费;严禁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等强制措施;严禁在"特别保护期"对企业进行罚款,之前对企业做出的罚款决定尚未执行的,一律停止或暂缓执行。对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企业及时进行了自查自纠,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改善企业生存发展的软环境。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秩序。

三是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千企访万户"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挂点企业,通过"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等相关措施,了解市场主体在当前形势下的发展、变动状况和阻碍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的对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服好务。

稿件单位:隆回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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