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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环境保护根基 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时间: 2009-07-17 08:45 来源:隆回县环保局 作者:    访问量:9 【字体:

我县自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按照"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的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极力打造"生态城市和精品城市"两大品牌。

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我县推进"富民强县"的又一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钟义凡为组长,县长周卫臣为副组长,其它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大常委会财城工委主任杨辉坤兼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李红星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统一规划,责任分解。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落实工作中的"一脉相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创建工作中,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让他们真正当好政府的好参谋,也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在一贯工作中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生态示范区建设既是一项建设工作,又是一项管理工作。为了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碰头,每次会议都把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次请有关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总体规划》进行论证。

一是确定了指导思想(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是制定了奖励措施(目标奖励:完成生态县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每个奖励10万元;特色奖励: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褒奖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特色奖励最高金额5万元;先进个人奖励: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村、乡镇及相关环保人员,奖励金额为2000元),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作为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是遵循了创建原则(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因地制宜的原则;资源永续利用原则;国家倡导、地方为主的原则;政府宏观指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四是加大了投资力度。(目前26个硬性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标准,创建工作中,共计6个工程,31个项目,共投资人资金70多个亿)。

五是确定了城市定位(把建设生态人居中城市作为以后全县的发展方向)。六是合理进行了产业布局(坚决杜绝耗能高,污染重的工业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产业结构)。

六是加大了舆论造势(开展了环保知识下乡镇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进行了环保咨询教育;各乡镇、村制作悬挂横幅30余副;)

七是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滩头镇灌边河全长5.2公里清淤治理工程;开展了小造纸企业专项行动整治。

我县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中,抓住热点,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总体规划》所要求建设的6大工程31个项目成效明显,26个硬性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标准,26个乡镇和21个县直机关等47个责任单位都在积极准备资料,迎接七月下旬的国家级验收。


稿件单位:隆回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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