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县大气污染特别防护期交办的关于县内某公司顶楼在用茶水炉的检查情况,该公司在用的茶水炉为常用热水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特种设备,未发现烧煤情形。
为进一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对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对县城乡区内的企业、门店、作坊的在用锅炉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严格执行不予办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检、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坚决杜绝新建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特种设备。
目前,该局已检查在用锅炉27台,全部检验合格,县城乡区未发现燃煤锅炉。
稿件单位: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