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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邪教的“四不同”
文件名称: 宗教与邪教的“四不同”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1136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反邪教专栏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委政法委
发文日期: 2018-10-1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4-3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 信仰对象不同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按照宗教经典和神的意志履行职责,绝不自我称神。

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服从。

二、传播的教义不同

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教导人们和睦相处,奉献社会。

邪教:对信徒灌输宣扬世界末日等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制造恐怖,扰乱社会。

三、 活动方式不同

宗教: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经过合法登记。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向社会公开开放,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有益公民身心健康。

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秘密建立非法组织,从事地下活动,一旦加入,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

四、社会功能不同

宗教: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教人遵守法律,遵从信教自由,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邪教:宣传社会堕落,败坏社会伦理和道德,对离教人员实施威胁、报复,对社会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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