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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维护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执法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宗教法规。
办公地址:隆回县委大院第六栋办公楼一楼
举报电话:0739-8239877。
隆回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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