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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沙江石材行业关闭退出和生态修复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6号)和《关于认定“隆回县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隆人社发2020年1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原石材厂适宜转型的保留厂房用于扶贫车间予以建设,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小沙江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及隆回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将原天华石材厂等6处厂房出租给企业用于产业转型,2021年3月17日进行公开招租,二、四标符合招租条件和人数,现已完成招租。一、三、五、六标段因无单位报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流标。现将流标厂房重新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邀请函
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将对隆回县小沙江镇原石材厂厂房进行招租招标,在此诚挚的邀请具备一定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人员参加。本次招标我们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请参加的单位、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招租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地点为隆回县小沙江镇,具体厂房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招租厂房一览表
标段 |
厂房名称 |
厂房用途 |
坐落位置 |
租赁面积(亩)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年限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原鑫闽磊石材厂厂房 |
用于金银花仓储及加工 |
小沙江镇岩背村 |
18.8 |
2674 |
6.38 |
17年 |
30 |
3 |
原天华石材厂新厂厂房 |
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与仓储厂房及生态文旅。 |
小沙江镇江边村 |
43.4 |
23086 |
23.98 |
23年 |
40 |
5 |
原新康石材厂厂房 |
用于农产品加工 |
小沙江镇江边村 |
11 |
3457 |
5.58 |
15年 |
30 |
6 |
原海雅达石材厂厂房 |
用于生态农业开发与利用及旅游纪念品、农产品加工。 |
小沙江镇金竹山村 |
47.6 |
10197 |
13.58 |
20年 |
40 |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投标人租赁的厂房租赁起止间修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无条件保留移交与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
4、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均严格对照执行。
5、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营,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厂房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专业合作社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参加投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经营范围:
(1)本次招标要求见招租厂房一览表。
(2)每处厂房只能按招租用途投入使用,投标人不得超出招标人的租赁范围。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厂房一览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可参与投标(现金、现金缴款单及银行本票一律拒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还。中标人待签订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年度租金(不足部分待签订租赁合同时另行补齐)。中标人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 户: 湖南省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 1906、2024、2900、0001、029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文体路支行
七、标段划分:本次招租招标为4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
八、投标报价
(1)本次招租招标,按租赁一年度报价(万元/年),详细报价格式见《投标报价表》。
(2)本次招租招标,设有底价(详见招租厂房一览表)。
九、现场勘验及答疑
(1)本次招租招标,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验。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认可该房产的所有现状,招标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招标,招标人将不组织集中答疑,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鹏139****1946、李腊生138****6792
十、租赁期限
(1)详见招租厂房一览表,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招标人有权收回厂房,投标人应如期归还,招标人对投标人在租赁期间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等费用约定详见招标人须知第十四条。
(2)租赁期满若招标人不改变该厂房的用途继续对外出租的,招标人将以公开招租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招租厂房一览表,按厂房用途经营,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按厂房用途经营则合同终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打款时请备注:隆回县小沙江镇原石材厂厂房 标段招租履约保证金)
账 户: 隆回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
账 号: 84011750000000036
开户行: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中标人必须及时交纳租金,租金采用预付方式,付一年押一年。每年一付。中标人需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向招标人支付第一期租金。以第一期租金缴纳时间为基准,每期租金均须逐期提前15天预付。
(2)中标人须按通知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付清第一期租金,否则招标人可以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有权没收中标人所交付的投标保证金。
十三、转租禁止约定:投标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承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标的整体或部分厂房对外出借、转租,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厂房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装修改造
(1)此次招租招标的厂房均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性,该厂房的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外立面设计)必须经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2)投标人在对所承租的厂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厂房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投标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投标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招标人有权收回出租厂房,对由投标人所出资的厂房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可移动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移除,不可移动的部分由招标人无偿获得,招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十五、租赁期间其他费用:
1、厂房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水、电、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费用皆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
3、投标人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投标人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十六、评标办法
1、本标采用:竞价法报价。
2、关于中标:经现场竞价报价(按一年度报价)的最高价中标。
十七、投标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专业合作社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参加投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企业运营方案,包括企业简介、发展规划、组织架构等;
(8)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报价);
(9)诚信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凭证。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八、投标文件售价、报名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
1、标书费:80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标书发售时间:2021 年 3 月22 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至5时00分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5时至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9时30分。
十九、关于废标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2、招标人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保证金支(汇)票中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不符的。
(5)采用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所述底价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十、几点说明
1、若发现投标人有串标、恶意投标等违规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报的日常经营的负责人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以利于招标人询标。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二十一、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隆回县小沙江镇
联系人:刘鹏139****1946、李腊生138****67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省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资江北路315号
联系人:阳恩平0739-8162323 、130****4542
电子邮箱:8732642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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