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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LHDR-2022-00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22〕6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LHDR-2022-00004
隆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17年以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对已过有效期的《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操作细则>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1件
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18〕2号 |
LHDR-2018-00002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1〕3号)已于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 |
2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
隆政发〔2018〕15号 |
LHDR-2018-00011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已于2022年6月8日起施行,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
3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18〕16号 |
LHDR-2018-00012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1〕6号)已于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隆政发〔2018〕16号)同时废止。 |
4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隆政发〔2017〕14号 |
LHDR-2017-00004 |
原文件依据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 |
5 |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民 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办发〔2017〕35号 |
LHDR-2017-01008 |
原文件依据的省、市级规范性文件均已过有效期。 |
6 |
《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
隆政发〔2019〕10号 |
LHDR-2019-00008 |
原文件依据的省、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均已失效。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操作细则>的通知》 |
隆政办发〔2020〕1号 |
LHDR-2020-01001 |
已过有效期。 |
2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19〕4号 |
LHDR-2019-00005 |
已过有效期。 |
3 |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隆政发〔2018〕7号 |
LHDR-2018-00005 |
已过有效期。 |
4 |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业化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隆政办发〔2018〕18号 |
LHDR-2018-01007 |
已过有效期。 |
附件3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登记号 |
理 由 |
1 |
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隆政办发 〔2018〕14号 |
LHDR-2018-01004 |
原文件依据的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已修改。 |
抄送:县委各部门,隆回武装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