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LHDR-2024-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24〕3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隆政发〔2024〕3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相关单位:
《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交通强国建设总体要求,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以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隆回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目标
到示范创建期末,全面完成主体公司组建、车辆回购、线网重构、场站完善和运营优化等重点工作,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四级联动机制,“城乡公交为主体、客运班线为辅助、预约响应为兜底”的城乡客运体系基本建立,“集约经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示范县创建目标全面达成,初步构建形成“群众得实惠、政府少负担、企业能发展”的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城乡客运体系,城乡居民出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行有所乘”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1.经营集约。农村客运企业有效整合,实现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司人员、财务、车辆等实现统一管理,公车公营,车辆外观统一。
2.规划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完成编制,发展模式切合实际,宜公交则公交,宜班线则班线,客运线网和站场布局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
3.乡村全通。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客运服务覆盖率达100%;客运线路趟次达标率达100%;通客车的道路窄路加宽、安防工程完成率达100%。
4.价格惠民。客运线路票价较示范创建前明显下降。
5.监管智慧。所有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均安装、使用智能监管设备,并实现移动支付。
6.发展持续。创建工作未过多增加政府债务,城乡客运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未发生违规使用情况;创建工作平稳推动,社会大局稳定,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城乡联动,有效衔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互动。确立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加强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创建的全过程和全要素,推进农村客运企业、车辆、线路、站场等资源的有效整合,统筹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从隆回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结合不同发展阶段,近远衔接,分步、有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合理补偿、依法处置”原则,按照“三补两奖一优先”方式对退出车辆进行统一收购。
(一)车辆残值补偿。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
(二)剩余经营期补偿。单线路车辆剩余经营期按60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保险退费补偿。保险公司据实按未到期限进行退费。
(四)车辆退出配合奖。在规定日期前办结交车手续的,分车型按“10座及以下0.5万元、11-19座1万元、20座及以上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涉改企业退出奖。对既有涉改客运企业注销经营证照退出市场经营的,按3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既有从业人员优先聘用政策。新经营主体在招聘驾驶员、管理人员时,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结相关手续的车辆经营业主,既有客运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不愿退出的经营业主,允许其在班线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但必须纳入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框架,与“一体化”车辆同等管理,线路经营期限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车辆自动退出营运市场,不再审批许可、不给予任何补偿。
(一)遵循“宜公交则公交,宜班线则班线”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城乡客运线网,采取“全面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城乡公交为主,客运班线为辅,区域化预约响应(含网络预约)为兜底”的城乡客运网络体系,确保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二)建立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联合开展通行条件审核,确保所有运营线路符合审核要求。
(三)按照“分类布局、存量优先、规模适当、功能融合”的原则,融合客货邮和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打造“3+10+3”的城乡客运站场体系,提升客运站场服务保障功能。
(一)运营趟次。结合客流实际,合理、灵活排班,确保各线路客运趟次满足示范县创建要求。城乡公交按30分钟至1个小时/趟次进行发车;客运班线根据串联村镇数量、客流强度等每天发车4-16趟次(双向);预约响应线路每天按固定线路确保至少发班2趟次,其余时间进行区域化预约响应(含网络预约)服务,每天服务时长不低于8小时。
(二)车辆选型。遵循“以路定车、以客定车”原则,结合道路宽度和客流状况合理选择车型,避免资源浪费。城乡公交:主要沿道路通行条件较好的国省干线运行,采用未设站立区的新能源车,如确有必要使用设立站立区公交的必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客运班线:优先使用车况较好、运营年限未到期的回购燃油车。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优先选择7-9座小型新能源客车。
(三)运力投放。根据运力需求,在利用既有燃油客班车的基础上在创建期内新购置城乡客运新能源车50台(无站立区,采用“前客后货”客货邮车型)、预约响应式7-9座小型营运客车40台。投放车辆统一车辆信息和外观,彰显隆回特色旅游元素,同时喷印“湖南客货邮”标识。
(四)票价政策。合理拟定客运票价,确保各线路票价在原核定票价基础上明显下降。
(一)旧车收购补贴。按“三补两奖一优先”方式进行补贴,资金缺口部分县财政按30%进行补贴。
(二)新车购置补贴。对新购置的6米及以上、7-9座小型新能源客车分别按10万元/辆和2万元/辆的标准补贴。
(三)站场建设补贴。站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企业自筹和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适当补贴。
(四)票价优免与运营亏损补贴。对经营主体因票价优免和经营冷僻线路等产生的经营性亏损,由县财政局牵头对新运营主体第一年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后根据盈亏情况确定其补贴标准。
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客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物流企业等融合发展,开展客货邮融合业务,培育融合品牌。
(一)完善县乡村融合节点。推进县、乡、村三级客货邮融合节点体系建设,打通城乡物流双向快捷通道。
(二)探索融合示范线路。探索城乡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创建期内在横板桥、西洋江、六都寨、滩头、周旺等乡镇开展客货邮融合示范线路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三)探索融合平台建设。推动客运、邮政、快递等信息系统整合,探索开发建设“客运+邮政快件”融合模块,实现节点、设施、车辆、货源与驾驶员的信息关联与匹配。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成立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创建前期工作。
(二)统筹规划阶段。2023年10月底前:深入开展现状调研,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思路、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三)主体组建阶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主体的组建工作,启动旧车回购与新车购置工作;出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四)乡村全通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开展规划线路的联合探勘和审核工作,全面完成线网改造;完成县乡村三级站场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合理配建充电桩;升级改造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所有客运车辆的智能监管与统一调度。实现城乡客运试运行。
(五)创建验收阶段。2025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自查自检、自我评估,总结提炼“隆回经验”,通过省市验收。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的调度和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及措施,争取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拨付,配合做好城乡客运改革各项补贴资金的测算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城乡客运运营票价的确定,并做好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线路布局、站点设置、收购测算、运营管理及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配合做好票价的确定和维护稳定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创建工作用地规划和及时供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指导工作,参与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督促相关乡镇、部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行为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司乘人员的资格把关,新车入户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站场选址、线路优化、安全维稳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通行道路的改造和安保设施建设,参与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在开通城乡公交的道路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达到要求。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明确农村客运的社会公益属性,强化政府统筹城乡客运的主体责任。将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放在同等的重视程度,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客运的发展。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确保各类城乡客运场站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风险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主体组建、车辆收购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源进行识别,重点针对相关利益群体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各种风险因素,提前制定合理、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创建工作平稳推进,未造成明显负面影响。
(四)加强舆论引导。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县委宣传部的统筹和牵头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新闻、网页等媒介,以及公交站台(招呼站)、广告牌、横幅和村广播等实体媒介,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建设是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乡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县、乡两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调研,认真实施。此次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建设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要充分论证经营主体、线路布局、公路通行状况、停靠站点设置、企业运作等,确保运行顺畅,科学合理,便民利民。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批评、要追责、要通报。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