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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LHDR-2024-0000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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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沿城镇周边2.5公里。全境禁烧区范围:虎形山瑶族乡。
(二)下列乡镇(街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0.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烧区范围:
1.桃花坪街道:雅里村(全区域)、九龙村(全区域)、雨山村(全区域)、荷叶塘社区(全区域)、双井社区(全区域)、桃花社区(全区域)、洪塘社区(全区域)、梨子园社区(全区域)、竹山塘社区(全区域)、大井社区(全区域)、永胜社区(全区域)、紫霞园社区(全区域)、富隆社区(全区域)、江湾社区(全区域)、南山社区(全区域)、兴旺社区(全区域)、小水塘村(1-5组、11、20、21、27-39组)、阮乐村(5-7组、9-11组、13-16组)、竹塘村(1、6-9组)、花路洲村(1-4组、7组)、文昌村(4-9组)、磨石村(1-6组、12、13组)、旺龙村(1、2、4-7组、15、17、20、22组)、保和村(10-15组)、合龙溪村(1、2、4-15组、17、19、20、23、24组)、三和村(1、2、4、6、7、9、10组)、红星村(11-15组)、杨竹塘村(8组)、和码村(1-6组)、书院村(1-4组)、高田村(4-8组、10、12、13组)、天龙村(3、4、6、7、10-13组、20-22组)。
2.花门街道:新隆社区(全区域)、大院里社区(全区域)、合龙村(全区域)、迈迹塘社区(全区域)、长岭社区(全区域)、七里村(全区域)、花门社区(全区域)、九龙村(全区域)、和平社区(全区域)、铜江村(全区域)、兴华社区(全区域)、天福村(全区域)、横江社区(全区域)、铜盆江村(全区域)、茶山社区(全区域)、砚冲村(1-3组、4、7-9组)、青花江村(1、8-20组)、杨柳村(1-4组)、托新村(1、11-15组、17组)、麒麟村(1、2、4、7-10组、14组)、芙蓉山村(1-21组)、曾家坳村(1-3组、5-9组)、太平洲村(8、18-22组)、合井村(1-17组)、龙富村(16-21组)、大为村(1-10组)、老银村(5-9组、15-17组、21、22、27、29组)、八一村(1-8组、14-20组)、花桥村(4组)、兴隆村(21-27组)、石门村(5、7-19组)、双长村(6-8组、12-15组)。
3.七江镇:建华村(1、5、6、8-10组、12、14-16组、18、23、27-29组、34组)、富家村(5、7-9组、12-15组)、农科所(1-3组)、水源村(2-5组)、金塘村(6、7组)、高家社区(1-7组)、千古坳(1-6组)、石背社区(1、3-5组、11、14、15组)、双桂村(8-11组)、五星村(1-7组、12-14组)、枫木村(5-8组)、斗照楼(16、17、22、23、25、26组)、鸟树下(2、11、12组)、石田村(1、2、12组)、寨冲村(1、2、15组)
4.岩口镇:新坪社区(全区域)、温里社区(全区域)、岩口社区(1-7组、12-17组)、梅塘村(1、2、4、5、12组)、新田村(1、2、8组)、小桥村(3-6组)、大观村(1、4、5、10、11、14、15组)、邱家村(1-6组、11组)、藕塘村(5、6组)、育贤村(2-4组、9组)、石坳村(2、4、6、7组)、郑西村(3-6组)、星塘村(5、9、10组)、朴塘村(1-3组)、马家桥村(5-9组)、石屋村(7-9组)、油麻冲村(1、4、7、8组)、马头山村(2、3、5、6、9-12组)、龙井村(5-8组)、三角村(11、12组)。
5.六都寨镇:寨上社区(全区域)、寨中社区(全区域)、辰河村(1-3组、7-11组、13、14组)、新建社区(1-4组、6-11组)、狮子街社区(1-4组、6组)、新民社区(1-5组)、金龙温冲村(1-8组、13-15组、18组)、港洪村(10-12组)、狮龙强村(1、6-9组)、丁山村(2-5组)、河东村(1、2、4、5、8、9组)、芙峰村(8、9组)、飞蛾潭村(4、5、13组)、马坪村(1、3、6-8组、11组)、张家铺村(10组)、长砂龙村(1、5、6、15、16组)。
6.周旺镇:车塘铺村(1-24组)、周旺居委会(1-3组、5、6、10-22组)、群胜村(1-22组)、清水村(1、3、4、7-12组、15-17组)、邓家村(1、2、4、6、7、10-15组、17组)、江口村(10-16组)、潭水村(1-3组、11-13组、18、19组)。
7.西洋江镇:新潮社区(全区域)、星月村(全区域)、张家庙社区(全区域)、湖桥里村(1、5、16组)、米家村(4、5、7-9组、11、12、21组)、南路村(5-7组、9、10、13、14组)、三和村(16-18组、20-23组、26组)、石塘村(6-9组、18-21组)、苏河村(4-6组、11、12、14组)、桃梨村(13、15、23、25组)、田心桥村(6、13、14、16-18组)、五星村(11-16组、18-21组)、星子坪村(1-6组、16组)、远山村(10-14组)、章几塘村(1组)、长塘村(4-7组、18组)。
8.金石桥镇:金南社区(全区域)、云雾山村(1、3-16组)、南龙村(1、3、5、6、8-11组)、大田村(1-7组、9、11组)、黄金井村(3、5、6-8组、11、12组)、导群村(6-9组、12、13组)、五罗村(1、4、19组)、金桥社区(1-10组、12-16组、18-32组)、利农村(7、15、17-20组)、上花园村(5、7组)、新花园村(15、16组)、热泉村(4-6组)、茗水桥村(1、3-5组、7-9组)、高洲村(5-7组、11-17组)、新良村(1、10、11、13、14、17-20组)、游家桥村(2、4、9-12组)、龙口湾村(6、8、9、13、14组)、珀塘村(2-5组)、洞下村(1-5组、7、8、15、16组)。
9.小沙江镇:白银村(全区域)、光化村(全区域)、江边村(全区域)、金竹山村(全区域)、光龙村(全区域)、响龙村(1、2、5-7组)、旺溪村(1-9组)、黄湾村(3-10组)、岩背村(3组)、洞江村(1-3组)、小沙江社区(1-16组)、肖家垅村(1、2、6-8组、10-13组)、杉木坪村(6-10组)、龙坪村(1-6组、10组)、花龙村(1-12组)。
10.滩头镇:果胜新村(全区域)、金龙村(10、14组)、滩头村(1-6组)、城东村(1-19组)、李家村(13、14、16-20组、25组)、响鼓村(9、10组)、石门村(11-15组)、柏林村(1组)、桃仙岩村(2、3、5、6、18组)、石托村(1-5组)、大竹村(10、11组)、七里村(1-3组)、五星村(29、30、32-34组)、祝家桃林村(1-3组、8-12组、14-20组)、双江村(1-12组)、八龙村(2组)、狮子石村(8-11组)、白居村(8-13组)、建安社区(1-3组)、东坡社区(1组东风街、2组果胜街、3组三坡街)、利民社区(1-3组)。
11.大水田乡:苗竹村(全区域)、龙腾村(全区域)、和平村(全区域)、太源村(全区域)、水田村(全区域)、广源村(全区域)、木瓜山村(1-5组)、白凼村(1-10组)、白马山村(5、7-9组)。
12.麻塘山乡:兴屋场村(全区域)、八角楼村(全区域)、尖山村(2、4、5-11组)、双坪村(9组)、油溪坪村(2、3组)、横排村(1-4组)、松竹村(5-10组)、老树下村(4-14组)。
13.羊古坳镇:白山口村(全区域)、赵家冲村(5、7-9组)、锣鼓石村(3-11组)、雷峰村(4、5、10组)、羊古坳社区(1-24组)、中团社区(6、7、25、27、29组)、禾木山村(3-5组、6、9、10组)、龙家湾村(3-11组、14组)、花塘村(1、2组)、寨石村(1-9组)、匡家铺村(4、5、10-14组)。
14.荷香桥镇:万兴村(4、14、18-20组、24、25组)、毛坪村(3-6组、19-21组)、田中村(1、2、8、9、17、22组)、九牛坳村(1、2、5-8组)、桐中村(1、3、7、8组)、桐木桥村(7、17、19、20、23、25、27、28组)、瓦堂村(3、9、10、14、16、17、20、22组)、竹叶村(1-8组)、塘冲村(1、9、10、12、13、16、17组)、火花村(1-3组、5、12、13组)、五四村(1、2、5、15、16组)、茅铺村(1-3组、32组)。
15.南岳庙镇:塘现村(全区域)、南岳庙社区(全区域)、南清社区(全区域)、花冲村(1-5组、9-15组)、太平新村(18-23组)、茅磄村(9-12组)、新家桥村(1-13组、21-27组)、沙子坪社区(1-7组、11组)、芭蕉塘村(13-18组、20、21组)、造端村(5-7组)、武邵村(2、3、6-8组、10组)。
16.罗洪镇:中罗洪村(全区域)、官树下村(全区域)、下罗洪村(6、8、9组)、梓木溪村(4、6组)、芭蕉山村(2、3组)、上罗洪村(1、2、5、6组)。
17.鸭田镇:鸭田社区(1-5组)、石鼓村(1组)、平塘村(1、7-11组)、柘溪村(1、2、5、8-10组)、渭溪村(1-8、11、12组)、福田村(1-10组、14、16组)、苗田村(2-6组、8组)、横板村(2-6组、8-10组)、麻罗村(1-3组、7、10、11组)、古同村(3、4、6-11组、13-15组)、张家山村(8-11组、13组)。
18.高平镇:川龙边村(全区域)、江未村(全区域)、大桥社区(全区域)、金凤山村(全区域)、雪界村(1、4、7组)、小坳村(1-5组、7、8组)、石脚村(1-4组、8-10组)、茶山村(1-3组)。
19.横板桥镇:横板桥社区(1-15组)、东兴村(1-17组)、立志村(1-19组)、柳山村(4-10组)、黄新(1、2、3、7组)、车田江村(1-18组)、羊楼村(1-17组)、麻场村(1-21组)、金石村(5、6、8、10-13组)、涧山村(1-4组、13、15组)。
20.荷田乡:荷田村(全区域)、青龙江村(全区域)、广溪村(3、12-14、16、17组)、文联村(4、5、19-21组、24组)、社江村(1-18组)、玖鹅(7、8、11、12组)、秋田(3、5、6、9-14组、17、18组)、三合村(1、5、7、10、11、13-18组)、黄皮乐村(7、9、10、18、19组)、一六村(1、4、9-11组、13、14组)、长鄄村(1、2、10-12组)、长兴村(6、7、10、11组)、蒋玉牌村(1-4组、7-9组、11-16组、18、20、23、24组)、九佳村(1、6-9组、16组)。
21.司门前镇:中山居委会(全区域)、兴隆居委会(全区域)、富贤村(1-3组、7-9组)、孙家陇村(1-3组)、乐丰村(1、2组)、学堂湾村(5-8组)、石阳桥村(1-7组)、丰年村(1-4组)、石桥铺村(1-7组)、双赢村(1-10组)、金潭村(1-4组)。
22.三阁司镇:优先村(全区域)、禾塘村(全区域)、资江村(1-4组、9组)、沙坪村(4、5、10组)、石马村(1-6组、9组、11-14组)、五里村(1、5、10、11组)、三阁司居委会(1-12组、23-33组)、西坪村(1-3组、6、14、15组)、田坝村(1、2、6、7、9组)、石梁村(3-6组)、长铺社区(1、3-5组、7、10组)、青源村(1-5组)、幸福村(3、8-11组)、红旗村(5-7组、14-17组)、和盛村(1、2、5-9组)、红光社区(1-3组、8、11-13组、16-18组)、石笋寨村(7组)、石岭村(1-5组、11组)、红星村(1-6组)、车田村(1-6组、13-16组)、乐荷村(4-8组、11-14组)、友谊村(1、2组)、狮子山村(3-5组、10、12-15组)。
23.山界回族乡:民族村(1-3组、10、15组)、大坪村(2-10组)、樟石村(4-6组)、槎江村(1-3组)、红星村(1-4组、8组)、落马井村(1-3组、5、6组)、罗白村(2-4组、6-8组、12组)、陈栗村(2-10组)、红旗村(4-6组)、坳头村(1、3-5组、7-10组)。
24.北山镇:北山社区(全区域)、大伍社区(1-6组、11、12组)、东鄄社区(1-9组)、石柏社区(1-3组)、大院村(1、2组)、新屋村(1、2、9组)、高竹村(3-6组、11组)、云峰村(3、4、13-15组)、塘新村(1-7组)、长冲村(3-16组)、梅荷湾村(1-3组、5、11、12、23、24、26组)。
(三)特殊保护区: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
(四)林地外延0.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范围
(一)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
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规定
部门协调推进,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教育、公安、林业、城管、气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及有序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秸秆违法焚烧和综合利用重大事项。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秸秆禁烧和有序焚烧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协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监管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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