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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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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DR-2025-00003
隆政发〔2025〕5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593.06公顷,其中北山镇10.73公顷;大水田乡1562.00公顷;高平镇1067.07公顷;荷田乡820.66公顷;荷香桥镇106.6公顷;虎形山瑶族乡1093.52公顷;花门街道41.02公顷;金石桥镇1548.06公顷;六都寨镇1212.1公顷;罗洪镇212.96公顷;麻塘山乡246.05公顷;南岳庙镇16.09公顷;七江镇202.01公顷;司门前镇1532.21公顷;滩头镇70.05公顷;西洋江镇716.79公顷;小沙江镇1379.96公顷;鸭田镇220.61公顷;岩口镇517.17公顷;周旺镇17.4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3号;电话:0739-8238099)。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5年。
特此通告
附件:隆回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图及范围表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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