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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湘组发〔2018〕9号)《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湘组发〔2019〕2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48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届基层水利特岗学生定向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3〕8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届基层农业水利特岗学生履约就业工作,根据定向就业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对2023届回隆的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进行考核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计划
2023届回隆定向就业的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共15名,其中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8名、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7名。以上人员拟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到13个乡镇所属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聘用单位见《隆回县2023届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原则。
(二)坚持“双合格”原则。即毕业成绩合格和考核成绩合格方能聘用。毕业成绩合格指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考核成绩合格指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不能达到“双合格”标准的,取消选岗资格,待岗一年,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聘用;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上岗资格。特岗生待岗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自负。
(三)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题+相关专业知识。
(四)考生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三、考核招聘
(一)考核招聘条件
1.考核招聘资格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⑤隆回县委托培养的2023届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考核招聘公告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hui.gov.cn)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栋30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当场采集报考者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
(4)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彩照的高清电子版(手机原图保存,报名时需扫码上传至信息录入系统)。
③《隆回县2023届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
(5)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试题、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评委当场评分、亮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考核“双合格”者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实施,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审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6.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拟聘用人员根据考核成绩高低自主选岗,不得委托他人选岗,选岗确认后不得更改。不愿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聘用
确定工作岗位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被聘用的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学历招生考试,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不得调入其他工作单位(岗位)。约定服务期限未满而离职的,按违约情形予以处理,由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和岗位。违约特岗生应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并缴纳违约金。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服务期满可以自主择业。
四、考核招聘纪律
1.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面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739-8156277(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9-8231591(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0739-8249822(隆回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
0739-8187708(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18973928892(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39-8230535(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隆回县2023届基层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考核招聘计划表》
附件2:《隆回县2023届农技水利特岗毕业生考核招聘报名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 回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隆 回 县 水 利 局
2023年8月8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