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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办理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17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残联
发文日期: 2025-03-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3-04 有效期: 长期

隆残联发〔2025〕1号

关于办理2025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省属驻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2025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2024年起,我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5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残联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年审窗口。

线下办理地址:隆回县伏龙江南路(残疾人康复中心7楼709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下载。

四、要求

1.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3.申报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果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参保证明等)扫描,上传至系统。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5.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业务咨询电话: 0739-8230521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及申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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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办理材料清单及申报步骤

序号

1

2024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提供2024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2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2024年度工资异动表等)。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20241-12月),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进入申报系统步骤搜索湖南一件一事办湖南政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法人服务部门办省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法人登录(如遇未跳转的情况再次点击在线办理)单位信息维护管理(上年申报过的会有信息,按照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残联主管部门选择“隆回县本级,完成后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填写残疾人职工的信息入残疾人基本信息、进入合同管理页面添加劳动合同(多页时页录入)成功后添加银行工资流水(每月工资发放数据做好明显标识

注意:县残联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述1、2、34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在残联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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