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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县工业园区各类企业单位,县内各就业扶贫车间: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精神和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化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县贫困劳动力在疫情期间尽快复工,实现稳定就业,促进贫困家庭稳定脱贫,经研究,决定对在县工业园区企业和县就业扶贫车间稳定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行稳岗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奖励对象:县工业园区企业(含纳入园区管理的企业)和县内就业扶贫车间疫情期间上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时间范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结束。
3.奖励办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在县工业园区企业和县内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每月奖励1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
4.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申报程序:每季度末,园区企业单位和县内就业扶贫车间提供在该单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和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清单,园区企业单位经工业园管委会初审、县内就业扶贫车间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就业扶贫服务中心和县扶贫办审核,相关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人社局负责核发。
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要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审核: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