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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裁员率、返还标准执行。经审核,隆回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已将这些单位纳入稳岗返还,现将返还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 12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欢迎实名书面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 0739-824634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9-8239053 县财政局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