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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更高质量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统筹群体就业、优化培训服务、加强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3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245万人,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5万人次以上。全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1.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强化财政、金融、投资、贸易、消费、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努力扩大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援企稳岗稳定就业。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支持青年优先就业,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实施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对促进就业的政策项目优先实施,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发展壮大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业倍增等“八大工程”,稳定制造业比重,聚焦“3+3+2”重点领域,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扩大服务业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创意经济、总部经济,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培育农业就业增长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吸纳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农业升级工程,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快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农民参与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品牌创建,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精准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持续减轻生产经营负担,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努力提高区域就业承载力,在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地区、生态退化地区等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促进就业。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壮大县乡村促就业内生动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充分依托省内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引导劳务经济品牌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
3.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建设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和应用先导区,培育一批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创意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引导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上云”行动,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扶持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24号),充分发挥协同作用,积极推动全省各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配套政策出台,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拓展就业空间
4.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体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建设,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投资生态链,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完善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聚焦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各个环节存在的难点问题,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支持双创载体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推动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高校实验室进一步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促进国家级和省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企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吸纳人才创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5.鼓励劳动者投身创业。激励全民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妇女、民兵、退休人员等群体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大中专院校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开设对接返乡入乡特色产业专业,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开展“海纳英才·智汇潇湘”“博士潇湘名企行”等活动,推进市场化引才工作,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提供便利。加大青年创业支持力度,吸引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等优秀青年来湘创业,举办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大赛,激发优秀青年人才创业热情。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
6.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实施“创响三湘”行动计划,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业培训提质行动,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载体扩容行动,建设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不断扩大全省双创载体规模和质量,逐步实现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全覆盖。鼓励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建立标准统一、服务高效的创业孵化基地联盟,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质平台承担创业服务事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推进创业贷款增量行动,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占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的比例逐年提升。推进创业服务暖心行动,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创业导师工作室,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创业服务专项行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推进创业创新筑梦行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湖南选拔赛、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耀动三湘”网络直播创业大赛、创青春湖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推动返乡(湘)创业,积极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团省委)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切实稳定就业基本盘
7.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鼓励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扩大应征入伍和就业见习规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尽早安排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畅通成长发展通道,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好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相关优待政策,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留学回国毕业生及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政策服务协同,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全面跟踪落实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311”就业服务,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征兵办、团省委)
8.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对接产业优化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探索组织青年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
9.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健全与劳务输出集中区域对接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有效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推动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分批培育打造一批“湘”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增强地方特色劳务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帮扶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开展“湘融湘爱”农民工关爱行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融合,大力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县域内就业岗位,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和维护。优化农业农村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信息的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完善政策扶持、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探索制定城乡双向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确保外地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村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就业扶贫成果,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优先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挖全省产业工人定向培养基地潜力,定期定向为重点企业培养输送优秀产业工人,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举办“留在家乡、建设家乡”定期送岗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延续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贴支持政策,开发更多“家门口”就业岗位,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为脱贫人口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
10.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提高安置质量。优化退役军人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安置。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扶持政策。积极优化创业环境,指导扶持退役军人理性创业、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紧密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产业升级等国家战略,跟踪开展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的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乡村基层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完善退捕渔民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退捕渔民就业,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深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双联”“双包”工作机制,强化兜底保障,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实现动态清零。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实施湘女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湘妹子能量家园工程建设,加强对脱贫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调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细化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对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适当扣减就业成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省残联)
(四)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全面增强就业能力
12.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着力打造“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支持“五好园区”创建,聚焦重点产业,服务重点企业,对接企业需求,突出“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培训,开展以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为主要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建设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储备职业技能,促进充分就业。面向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做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状况相挂钩、与劳务品牌相衔接的评估机制,推行项目制培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大力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全方位立体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残联)
13.加快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引导,坚持资源布局、办学模式、财政经费配置、教育效果考评等以市场为导向,重构职业教育,对接国家战略、区域战略和市场需求,统筹各类人才培养。突出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强化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拨款、就业状况联动,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提升职业技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行科教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健全职普融通机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双向互通互认、纵向流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专业,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优化技工院校区域布局,加大技师学院建设力度,加快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举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指导规范民办技工学校。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荣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技工教育资金投入。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培养就业导向,健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预警机制,增强人才培养前瞻性。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及时减少、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大数字人才培育力度,适应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需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数字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畅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通道。规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创新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规范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定期举办“技行三湘、能创未来”湖南职业技能大赛,紧贴我省重点产业、重要项目和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开展技能竞赛,打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快速通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培训主体发展,构建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作用,支持开展补贴性培训。着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技能大赛标准,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提升湖南技能大赛整体水平,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对接,广泛调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培训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6.推进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完善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体系,为我省培育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提供支撑。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和评价质量的监管,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加强技能评价机构监管,提升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技能人才“新八级”试点。加快构建资历框架,畅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1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培植三项计划,诚信主题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行业自律规范四项行动,推进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协同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制定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市场运行发展全过程的法制体系。探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零工市场。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探索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诚信体系。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内容,以打造优质劳动力供需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基层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落实工作人员轮训、培训要求,配齐配优基层平台工作队伍。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平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工作职能,打造“10”分钟服务圈、“20”分钟就业圈、“30”分钟培训圈,促进城乡劳动者均等化享受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度,详实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精准动态掌握劳动者就业需求,分级分类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服务。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树立一批充分就业典型,引领带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再上新台阶。深化重点企业服务联系制度,突出做好省内重点企业、省级产业园区常态化用工服务保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湘就业”平台,推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和动态管理,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持续提高就业质量
19.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
20.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积极推动创造有尊严、有幸福感的体面劳动环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适合我省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试点。完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2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监控预警功能,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努力促进就业公平,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
(七)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22.加强失业监测预警。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预测预警、分级响应、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开展分市州劳动力调查,重点监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情况,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变化,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建立就业形势季度会商机制,科学研判就业形势。推动县级以上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
23.完善失业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注重网络舆情研判,稳妥管控敏感舆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严格执行企业规模性裁员程序,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失业和群体性失业的底线。加强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宏观管理和统筹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大对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推进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服务、机构三项清单,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加强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评估。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表扬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加大投入保障。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就业资金投入责任。统筹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价,确保各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地落实。健全就业领域投融资机制,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四)做好舆论宣传。完善政策宣传机制,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宣传推广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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