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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5月15日印发,为了便于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小沙江镇、麻塘山乡、虎形山瑶族乡三地区旅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出现了一些农家乐和宾馆,特别是去年夏天更是一房难求,逐步吸引旅游者和投资者的目光,且有大幅增长趋势。今年9月将在虎形山举办邵阳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而这一地区的吃住条件无法跟上游客的需求,大多是低档的100元一天包吃住的农家乐,服务水平更谈不上,大多数是游客自助。在民宿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制度不健全和规划、设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和规范我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促进我县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雪峰山高山台地创成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直观一点来说就是为了提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住宿和餐饮条件,为将要召开的旅发大会打好基础,打造“云上花瑶”品牌。为进一步规范和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经向县政府、县委领导汇报。经书记专题办公会议确定由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起草《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从去年10月份开始着手起草,初稿形成后,经多轮座谈会和征求意见,3月14日书记专题办公会议,正式确定扶持奖补政策。由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起草了《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起草之前,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向县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办法》初稿形成后,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分别致函县政府办、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办法》起草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湘政办发〔2023〕7号)、《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等相关规定来制定,并经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共七章三十一条,分总则、申办与评级、经营管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
1、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规划制定《办法》的依据,对民宿管理进行定义,明确范围是小沙江镇,虎形山瑶族乡、麻塘山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民宿经营者。
2、第二章申办与评级,共5条。对新建、改建民宿的选址、土地合法性、高度、面积、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及条件、联合核验流程、评星授牌等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3、第三章经营管理,共7条。对民宿业主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投保火灾事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要求。
第四章扶持政策,共1条。结合授牌评级管理,按评星级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隆回一星级每间客房奖补2000元,隆回二星级每间客房奖补3000元,隆回三星级每间客房奖补4000元,国家丙级每间客房奖补5000元,国家乙级每间客房奖补6000元,国家甲级每间客房奖补7000元。奖补方式:乡村民宿验收合格授星挂牌后,政府按相应级别发放奖补金额的50%;经营一年后,无违法违规、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游客投诉等问题,再行发放剩余的50%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成立了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评级(复核)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阐述了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条款,并就哪些经营行为构成违法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共1条及5个附件。规定本办法由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县政府文件出台之日起施行。附1.《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准入与评级标准检查表》;附2.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附3.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附4.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开办乡村民宿审批流程;附5.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开办联合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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