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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妥善处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厅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湘人社规〔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隆回县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的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为起草好《通知》,县人社局凝心聚力,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及国务院、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二是组织起草。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专班专人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草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起草《通知》初稿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隆回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8日县长杨韶辉主持召开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草案初稿,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7月12日县委召开第4次常委会议,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县委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之后,形成了这个草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
一是工作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保尽保、维护权益,先保后征、专款专用,防范风险、守住底线。
二、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的申报等。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加强征地前置审批和欠费清缴、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