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6-5889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6-01-21 有效期: 长期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办公室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查阅。
(二)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当面受理形式予以公开,同时或者选择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网站上公开。本单位当面受理点: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城赧水北路西原工商局二楼),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8238196。
本单位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三)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城赧水北路滨河路交叉口西),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传真:(0739)8238196,邮政编码:422200。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登记身份。以电子、传真、信函等非当面受理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应及时携带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到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登记身份,提交申请后15日以内未到本单位登记身份的,视为撤回申请。现场提出申请的,本单位受理机构当场予以登记身份。本单位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项。
到现场登记身份有困难的,可以携带规定的证件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核验身份信息后由后者向本单位出具已经核验身份信息属实的证明原件(要求日期与前述《申请表》日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与前述《申请表》、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可简化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证件上签属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公民也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实名认证系统寄递、显示申请人即为寄递人),视为完成身份登记。

    3、申请登记。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登记身份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对内容不明确的,5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申请人限期内不做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4、分类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县政府办公室举报。县监委举报电话:8232075;县政府办公室电话:823208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

所需信息情况

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文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或者微信等:

□传真:

□自行领取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