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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重污指函〔202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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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部门预测研判,2023年1月13日起,我县城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按照《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经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自2023年1月13日上午8时起解除全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终止。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