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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3〕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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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3〕46号
隆回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3月10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78号,批准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七里村、新隆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022049(图斑号为45、56、59、130、135、139、256、255、311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2.0255公顷,其中:耕地0.6789公顷,林地1.2713公顷,园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居委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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