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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非煤)
文件名称: 2020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非煤)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54935 发文编号: 202000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1-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1-06 有效期: 永久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湘邵隆回)安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罚单〔2020lhxdw1

隆回县西洋江镇石塘采石有限公司同一工作面两台铲装机械进行作业最小间距不符合规定案

隆回县西洋江镇石塘采石有限公司

91430524058033****

*

隆回县西洋江镇石塘采石有限公司同一工作面两台铲装机械进行作业时,最小间距低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2倍。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本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602022920003290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4.3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

(湘邵隆回)安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罚单〔2020〕lhxdw2号

隆回县南岳庙镇合兴采石场工作台阶坡底线与碎石加工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案措施不完善案

隆回县南岳庙镇合兴采石场

914305243996****

*

隆回县南岳庙镇合兴采石场工作台阶坡底线与碎石加工区安全距离不足50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602022920003290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4.3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3

(湘邵隆回)安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罚单〔2020〕lhxxhy1号

隆回县雨山镇利兴建材厂盖山土未超前剥离案

隆回县雨山镇利兴建材厂

91430524MA4L1X****

*

隆回县雨山镇利兴建材厂+350m平台顶部盖山土未超前剥离进行开采作业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本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帀贰万陆仠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602022920003290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5.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

(湘邵隆回)安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罚单〔2020〕lhxhwb1号

隆回县远洁碳酸钙有限公司采场平台高度超设计规定和边坡排险不到位案

隆回县远洁碳酸钙有限公司

91430524588998****

*

回县远洁碳酸钙有限公司1+335m平台部分区域实测高度为15m,+323m平台部分区域实测高度为20m,两平台高度均存在超过设计高度12m的行为;2、现场检查发现+335m平台和+323m平台边坡存在伞檐体和浮石未进行处理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査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査规定》第三十九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两项合并,给予警告,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602022920003290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6.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5

(湘邵隆回)安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罚单〔2020〕lhxxhy2号

隆回县岩口镇金矿水泥厂采石场危险源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洪措施不完善案

隆回县岩口镇金矿水泥厂采石场

91430524053887****

*

采石场空压机房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洪措施不完善,部份汇水点未设置截水沟。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两项合并,给予警告,合处人民币贰万陆仠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602022920003290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8.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非煤)

(审核: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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