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18-01006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43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18〕16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8-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21 有效期: 2023-08-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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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以及《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健康隆回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政策,力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
需求引领,提升质量。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重点,围绕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等,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质量提升。
以人为本,协调推进。以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核心,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强化政策保障,促进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协调发展。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手段,强化政府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社会力量投资办医活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更加夯实,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1—2家有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县域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统筹考虑我县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按照国家、省新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重点审核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县卫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推动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等审批环境整合为一个环节审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和提高审批准入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开。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医疗资源流动共享。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特别是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等开展经营管理,实现资本与品牌、管理协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禁成立非独立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公立医疗机构名称。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双方在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鼓励其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转诊等合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相互间通过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检查结果互认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七)引导社会办医差异发展。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床位以及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精神、传染、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训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 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强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社会办医品牌服务机构。(县卫计局负责)
(八)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建立以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推动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县卫计局负责)
(十)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县卫计局负责)
(十一)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丰富健康旅游产品。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推动体育康复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各项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医药专业人员外出培训,提升我县医学人才培养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合作共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基地)。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受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取消或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县卫健委牵头,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内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条件成熟时大力推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的原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严格行业监管自律
(十六)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诚信服务、医疗等级评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吸纳社会公众进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委员会,参与医疗机构监管。(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进全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作用,建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约谈整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将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及时主动推送至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精神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县卫计局牵头,县编委办、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督查调研。要认真对照国家、省“放管服”的要求,逐项检查社会办医审批事项是否下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县发改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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