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动用砂石土管理的意见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动用砂石土管理的意见
统一登记号: LHDR-2024-01002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101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24〕1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2-30 有效期: 2029-12-29

LHDR-2024-01002

隆政办发202411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动用砂石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动用砂石土的处置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遏制和查处以各类项目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矿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41号)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处置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

(二)生态修复项目。经县级及以上单位批复的生态修复项目,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

(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

以上三类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除项目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二、规范处置程序

(一)做好处置前期工作。1.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砂石需处置的要提交申请报告,报请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同意。2.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省级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动用砂石土资源量测算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1原则上需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查,或参照周边300米内的建筑石料用矿区地质勘查成果;经现场论证勘察,资源量较少且目测成矿条件较好的,经取样化验后可不进行地质勘查。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经评审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设计等资料。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自用砂石量测算报告》,勘测核算本项目(标段)范围内场地平整回填和硬化、挡土墙、水沟、道路等工程所需的砂石资源量,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3.出让收益评估核算。由县自然资源局函请县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认定拟处置的砂石市场坑口单价,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核算拟处置起始价(底价)。4.存在砂石的国有建设用地制定出让方案前同步做好以上3个方面工作,与土地一并纳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

(二)实行集体研究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项目建设动用砂石土资源公开处置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认定项目自用砂石量、除自用外需处置的砂石资源量、评估单价和公开处置起始价(底价)、出让采挖期限、公开出让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重要提示等事项。

(三)明确处置方式和收益管理。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签订交易协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要成本按程序报批。建设项目场平动用砂石处置的成本主要为砂石采挖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对场平动用砂石的采挖成本单价进行询价,并由县财政局结合建设项目场平采挖砂石的相关工程材料基准单价进行财评,询价财评结果做为采挖成本核算的主要参考。原则上处置收益在核减同期省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单价的基础上分类分渠道核算本项目经处置的砂石采挖成本支出。1.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核算拨付给县相关单位用于工程场平施工支出;2.合法取得采矿权企业的加工区建设项目核算拨付给采矿权人用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民间资本投资的建设项目场平工程动用砂石的处置收益不返回采挖成本。3.村民集中居住点等乡镇(街道)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核算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场平施工支出。

三、加强日常监管

(一)源头防控方面。1.依法从源头防控以各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名义行采矿之实,对各类项目的用林、用地选址严格把关不得出现以采砂石土为目的选址和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选址石山建设的,要严格控制平面建设标高。2.生态修复项目只限于危岩体除险消危,地质灾害除险治理项目要根据地形合理设计采石排危除险方量。3.选址占用石山建设的项目须参照矿山标准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保、用林、用地等论证,不得以山脊划界,严防出现高陡边坡、一面墙等安全隐患。

(二)环保方面。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要严格履行统一监督职能,督促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隆回高新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等单位,对照隆回县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各自管理职责,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场平施工的8100%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依法查处扬尘污染等环保违法行为。

(三)矿山执法方面。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分局、乡镇(街道)分工合作,加强动态巡查,定期开展超深越界检测,依法查处以各类工程名义的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从重查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将案件线索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破坏林地非法采矿和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打击。

(四)生态修复方面。工程施工所涉剩余砂石土需临时用地堆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占用耕地,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竞得者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涉及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土地,做好复耕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主动接受县自然资源局监管。

(五)安全生产和群工矛盾方面。建设项目业主和场平施工单位依法落实场平施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场平施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项目场平施工中的群工矛盾。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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