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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南政发〔2018〕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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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南岳庙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岳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1日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1.6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南岳庙镇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党政综合办、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城建办、国土所、社保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站,办公室主任由社保站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成立专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协调、指导全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承担对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社保站: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向镇派出所移交涉嫌欠薪案件。负责督办各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措施的办法,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镇派出所: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
镇党政综合办、综治办: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做好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政策宣传、解释答复、教育疏导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及时调动资金,保证资金支付到位,配合镇社保站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并筹集应急周转金。
镇司法所:负责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向农民工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
镇城建站:负责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健全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完善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强化各项治理欠薪长效机制的落实,牵头负责对审批手续完整的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督促建设项目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支付工资;负责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组织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部门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2)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到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置。
(3)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员利用事件做出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五、后期处置
5.1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5.2 在事件处置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六、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1 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6.2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6.3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4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现有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7.2 资金保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金管理实施办法》,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本行业的施工单位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八、附则
8.1 本预案由镇社保站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