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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的要求,经县医疗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拟确定“金石桥镇中心卫生院”为隆回县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拟确定“大水田乡白马山村卫生室”、“大水田乡苗竹村卫生室”为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5月10至2020年5月16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0739-8959002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拟定点范围 |
1 |
金石桥镇中心卫生院 |
隆回县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2 |
大水田乡白马山村卫生室 |
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3 | 大水田乡苗竹村卫生室 |
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