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职工医保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二、建立参保长效机制。两大激励机制:国家规定,自2025年开始,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可达8万元。两大约束机制:固定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开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参保后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一年,变动待遇等待期多增加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需特别注意,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双激励、双约束机制呢?一方面,自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连续参保且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的群众缺少激励机制,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居民医保非强制参保,很多群众实行选择性参保,健康时不参保,生病时才参保,青壮年不参保,只给老人小孩参保,健康时不缴费不做贡献,在生病时再参保缴费享受别人的贡献,这对长期参保的群众是极其不公平的,自感生病了再参保,用几百元的缴费,平均报销4437元,就意味着一个人一次住院占了其他10多个人的便宜,严重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如果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允许病人生病后再参保,就相当于彩票开奖后允许继续购买本期彩票,把一个不确定的事情变成了确定的事件,那么先买者变成了付出者,而后买者全部都是受益者,这样的医保制度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及时参保,连续参保。超过了集中参保期,除了要缴纳个人筹资部分外,还要缴纳国家财政补助部分,除了固定等待期3个月外,每多断保一年就要增加一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如果连续断保4年以上,即使通过补缴修复后待遇等待期也不少于6个月。因此不按时参保和断保,影响是相当大的,除非以后永远不用医保,否则选择性参保国家已经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设计。“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家庭成员难免一辈子不生病,一旦罹患大病,用上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保做保障,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很难承受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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