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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细则表
考核指标 |
编号 |
考 核 说 明 |
分值 |
备注 |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10分) |
1 |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内发布,未发布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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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并报县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落实人员并备案的,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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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未安排落实经费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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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领导重视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召开1次以上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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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0分) |
5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发布机制,制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最多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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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及会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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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未制定或制定未对外公开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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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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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5分) |
9 |
按要求在政务公开窗口有专人负责、公开设施设备、公开资料、窗口管理制度,没有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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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单位未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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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5分)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5分) |
11 |
清理和审核本单位行政权力,编制本部门职权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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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行使依据、办理主体、决定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间、咨询渠道、权利运行流程图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进行公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最多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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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有效公开数量按比例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以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有效政府信息数量最多单位的信息条数以满分20分为基数进行计分,其它单位得分按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的有效政府信息条数占公开有效政府信息数量最多单位信息数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得分。没有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有效政府信息的单位本项不得分。计算公式为: 本项得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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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要求添加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章标题、所属栏目、关键字、属性设置责任股室、责任股室、索引号、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公开日期、电话号码、内容描述等内容都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未填写完整和规范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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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信息公开添加的内容只包括本级人民政府、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内容,不包含省、市下发的通知公告等内容。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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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每发现1 次超期信息或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扣0.5分,最多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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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5分) |
17 |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未建立机制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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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未制定规程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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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例(包含传真、邮件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申请公开的事项)。未妥善处理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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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审查情况(5分) |
20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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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度报告情况 (5分) |
21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公布不及时的,扣2分,没有公布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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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互动交流情况(15分) |
22 |
安排专人回复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中的信件所提问题,及时、规范用双文本(电子版、纸质版)进行回复,并对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回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答复的,每件扣1分。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答复的,每件扣4分。扣完10分为止。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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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及民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必须设置调查内容、备选答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进行民意征集或网上调查。各单位每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民意征集或网上调查。未进行民意征集或网上调查的每次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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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舆情回复,如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它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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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 (10分) |
25 |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每周更新一次,未更新的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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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按要求转载上级重要信息,未使用的扣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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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文章内容出现错误、敏感词的的扣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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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政务新媒体账号没按规定上妥善保管的扣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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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政务新媒体内容和栏目刊发广告的扣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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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