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国有林场及农商银行各网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部分)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26号)和《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湖南省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结果的通知>》(湘林场〔2022〕5号)文件下达隆回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0.679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7.8124万亩,省级公益林42.8668万亩),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74.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762.36万元,省级财政补偿812.58万元)。现将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任务和内容
以省林业局下发的重点公益林“三调”融合成果数据为基础,对照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对公益林图斑面积(特别是核减和增加的公益林面积)界定到村组,落实到农户,搞好公示,制作补偿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按时发放补偿资金。
二、森林生态补偿资金范围和发放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根据“三调”融合成果数据,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重点公益林的政策和规定,核实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在确定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对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三调”融合数据成果为基础,以林权证为依据,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应分尽分的原则。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个人的,补偿对象为林权权利人个人。
3、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林权证的,补偿资金按规定由财政拨付到集体账户;没有确权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将补偿资金拨付给集体或平均分配给农户。
4、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流转的林地,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按规定补偿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要求租赁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分配比例,签订补充合同。
5、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重点补贴大户的面积进行核实,建立大户管理台账,补充完善所有大户土地流转资料。
2022年国有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14.75元,全部发放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和个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补助来源为17.75元/亩,支出标准为林权权利人生态效益补偿15.5元/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2.25元/亩。(其中:县统筹1.5元/亩用于护林支出,统筹0.75元/亩用于公益林相关项目建设支出)。
三、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2021〕15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要求采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基础数据,分村组公示补贴发放数据、将公示无异议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资金到户花名册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公示图片和导入乡镇财政部门“一卡通”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认无误后的资金发放基础数据报县林业局,及时核实修正错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建立补贴发放管理台账。
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三调”融合成果数据要求,按乡镇建立重点公益林数据库,将面积统计到村。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资金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将资金发放的基础数据录入惠民惠农补贴支付资金系统。
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公益林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报送的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做好数据与银行的对接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资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核对公益林基础数据资料(2022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林业局提供的林地变化资料核实本年度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变化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调整发放对象,督促村(居)委会将补偿面积落实到户。
2、面积、资金到户明细的公示(2022年7月31日前)
乡镇(街道)要按照公益林资金发放政策,到户花名册要以村(居)或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图、表、册一致。公示期间林权权利人如对面积有异议,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现地勘界确权。
3、造册和审查上报(2022年8月15日前)
经各乡镇(街道)审查,各村(居)委会对分户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花名册、到村(居)委会汇总表、和集体部分发放名册、公示图册等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县林业局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存档备查。
4、资金发放(2022年9月30日前)
县林业局规划财务股及时与县财政对接,按时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负责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户个人的基础数据导入到财税管理信息化财政补贴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村、组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资金专户。
五、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
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国有林单位和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进行核算,专款专用。
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由各国有林场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经县林业局初审,报县财政局核批后,拨付到各国有林场单位账户。
农户个人或承包户的补偿资金一律通过财政“一卡通”账户发放;村组集体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单位村级财政资金账户,不得发放到村民代表或村干部个人“一卡通”账户上,否则以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处理。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重点清查村、组集体森林生态补偿补助资金是否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特别是集体资金使用应由村民代表参与商议确定,并将支出明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切实发挥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效益。
管护费统筹护林资金专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的劳务报酬。
管护费公益林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专项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森林防火、公益林保险、公益林宣传牌设立、公益林区划界定、数据库维护等项目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纳入县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公益林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按要求报送资料,及时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抵扣和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公益林资金,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从严从重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2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2.隆回县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使用计划表
3.隆回县***乡镇(街道)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申报表
4.隆回县***乡镇(街道)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村汇总表
5.隆回县***乡镇(街道)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花名册
6.隆回县***乡镇(街道)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部分汇总表
7.隆回县各乡镇(街道)省级公益林“三调”融合变化面积到村明细数据
8.隆回县各国有林场省级公益林“三调”融合变化面积明细数据
9.隆回县2020年10月-2021年10月项目建设征占用国家级公益林面积明细数据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稿件单位:隆回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