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隆回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花门街道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花门街道新隆社区四组16处违建进行拆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喜国到场指导。
据悉,2024年2月,花门街道新隆社区四组共16户住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搭建钢棚、修建房屋,占地约200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且存在安全隐患。2月24日被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紫阳中队发现并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户主28日前自行拆除到位,但其逾期并未拆除,执法人员于29日到达现场对违建进行拆除。
目前,新隆社区16处违建已全部依法拆除,整肃了城乡违法乱建行为。近年来,隆回县委、县政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建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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